第二期技職再造─再造技優計畫 相關議題答客問 102.12.06 更新
分類A、補助對象與期程
A1. Q:本計畫分三階段接受申請,如學校目前無第一階段對應之相關系科,是否能以第二階段對應之相關系科在第一階段提出申請?
A:因應政府預算分年到位,第一階段僅受理「製造業與重點產業技術人力缺乏之相關系科」,不受理其它階段之提案;第二階段預計於103年底開始收件,學校相關系科可參考本計畫說明會書面資料事先進行系科定位及課程調整相關準備工作。
A2. Q:計畫申辦是否需以系科為申請單位?相關申請與經費運用是否要求由專責單位審核?
A:校內之常設單位皆可提出申請本計畫,並未限制以系科為單位。此外本計畫鼓勵之跨系科整合,可由院或主導系科提出申請。目前的規畫也並未規定學校需指定專責機構處理申請與經費運用,但建議經費之運用可循學校內部控制或經費稽核程序進行審核。
A3. Q:國家有此經費挹注對技職教育應有很大助益,但本校多為服務、商業產業,在第三年是否有機會可申請?
A:在實務增能計畫中,有針對商業類科較難找到實習職缺的部分,規劃補助學校在校內設置模擬實習公司。本計畫以更新汰換實作設備為主,服務、商業產業類若有設備需求,再造技優第三階段開放其他缺工產業(包含服務業)的計畫申請,但整體經費運用方式會依據第一、二階段計畫實施情況有所調整。
A4. Q:第一階段特別強調製造業缺工產業,但本校航空學院航機電並不屬於製造業可否申請?
A:航空機電相關系科符合招生類群為機械群或動力機械群屬於重點產業可以申請第一階段計畫;若招收學生非屬機、電類群的製造業或重點產業相關計畫,則需在計畫內說明缺工情況。
A5. Q:再造技優的經費是否可補助校外實習學生的交通費?
A:目前沒有規畫補助此部分的經費。
A6. Q:五專新設科系目前只有低年級學生尚未有四、五年級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再造技優計畫?
A:可以的。第一階段申請案規定技優學生需於103學年度加入計畫,只要學校有適當課程規畫,目前三年級的同學屆時應可順利銜接。
A7. Q:申請再造技優計畫的系所是否也需要立即參加實務增能計畫?
A:再造技優計畫與實務增能計畫只要項目不重複補助是可以同時執行的,至於參加實務增能系科的優先順序由學校自行決定。
A8. Q:依據規劃期程第一階段將於103.1月審查,4月核定經費。但各校資本門皆須經過招標、採購、驗收,作業時間緊湊,恐無法讓103學年度學生使用?
A:整個審查作業會儘量提早作業,但經費的動支仍有許多必要的行政程序(如立法院的預算審查)需進行,相關單位會設法將核定期程提前。若在103學年開學後才完成採購,學校對實作課程的安排可有變通的順序調整。
A9. Q:103年第一階段提出的計畫,計畫執行至106年。那麼第二階段醫護類所提的計畫,是執行到106年還是107年?
A:再造技優三階段計畫的終止日皆為106年12月31日;也就是各階段實際執行的時間長度並不相同。
A10. Q:請問食品系的食品加工部分是否符合第一階段製造業的計畫申請條件?
A:對於第一階段計畫,若其招生並非機電類的學生,則申請書需敘明產業缺工部分與技術的重點。對食品加工而言,若計畫發展重點在食品生產機台的設計、製作與維修則符合第一階段的申請;至於發展重點在其它方面,將由審查委員認定是否符合。
分類B、計畫填報
B1. Q:計畫書之申請是類似國科會計畫申請以網路方式填報或是繳交書面紙本?若以紙本填報,是否有頁數限制或其他?
A:再造技優計畫各校僅需上網填報計畫名稱,以利教育部事先研擬審查委員名單,以加速審查流程。計畫書之繳交仍以紙本為主並交付電子檔案,頁數不受限制。學校可參考計畫書範例準備,惟建議以本計畫執行相關內容為主,頁數太多未必有利於審查成績。
B2. Q:計畫書中基本資料表之培育技優學生人數與使用設備學生人數之差異為何?
A:再造技優計畫所新購的設備,並不侷限於技優計畫學生使用。計畫書基本資料表之「培育技優學生人數」為計畫預期每年培育之技優學生數,「使用設備學生人數」則為透過設備更新,發揮擴散影響成效的統計資料。因為每校可申請計畫件數有限,建議各校申請時,可考慮以整合的概念申辦。如有性質接近的系科或學程,若能以資源共享的精神儘量採購能共同使用的設備,則可以達到本計畫期待之擴散效益。
B3. Q:計畫書的「招生類群」是否改以「培育類群」較為妥適?
A:對計畫的精神而言,培育類群確實是較為妥適的分類方式。但因若干學校目前對於部分跨領域科系或學程所培育學生的歸屬並沒有明確的界定,本計畫工作小組經多方徵詢決定仍以「招生類群」為分組審查的依據。
B4. Q:本計畫書內容需要包含學生證照之取得,但目前學生所報考之證照不一定符合學用一致要如何處理?
A:學校申請之計畫,若擬培育之技術能力沒有適當有公信力之證照可以對應時,學校亦可自訂能力指標測試標準,並在計畫書中說明相關審核機制,審查委員會評估是否合理。
B5. Q:廠商提供的獎學金的發放及學生畢業後保證就業算不算自償性之衍生效益?
A:本計畫因為使用公共建設預算,依據規定需有自償性之衍生效益才能達到永續經營的模式。除了計畫重點所列項目外,學校為廠商代訓員工之收益也屬有自償性之衍生效益。至於提供的獎學金與保證就業機會則不歸屬於具自償性之衍生效益,但可納入本計畫的績效。
B6. Q:計畫案之校內審查相關紀錄資料也需連同計畫書一起提出?
A:不需要,留校備查即可。
B7. Q:請問再造技優的要點於何時公布?計畫案何時須寄出?
A:因本計畫是使用公共建設預算,所以要點草案必須配合相關部會規定調整,以致公告時間延遲。教育部將於12月3號舉行修正要點之說明會,至於第一階段計畫收件時間則定為1月6日止。
B8. Q:當一個學校同時申請2件計畫,此2件計畫的經費可以合併計算嗎?若某單位第1年計畫核准後,第2年是否可以不同主題再申請第2件計畫?
A:每個計畫皆是獨立執行,經費不能合併使用。每一單位在三階段中總共只能執行1件計畫。
B9. Q:再造技優計畫實施要點(草案)五、辦理方式的(三),每校限執行三件計畫為原則。若所提計畫沒有通過,是否不列入執行件數?
A:所限定的三件是指已通過並執行之計畫。
B10. Q:技職再造第二期設備更新要點三中,有關招生開班課程與產業學院中的專班課程是否有相關,抑或兩者間有什麼區隔界定呢?
A:技職再造著重校內實作,產業學院著重產學連結,各有不同的規範,其中部分或有重疊,但計畫是各別申請。
B11. Q:專題製作課程是否可列為校內實作課程?
A:若將專題製作列為校內實作,建議在計畫書中須說明專題製作的內容與實作方式,以方便審查委員來判別。
分類C、系科調整
C1. Q:此計畫辦理期程從103年開始,但目前正進行103學年度之招生名額總量審核作業,若要現在規劃103年度新設系科恐有困難,要如何因應?
A:本計畫之實施有四種方式供學校辦理系科調整,學校亦可在計畫書中敘明逐年或分階段調整。「系科分組授課」的方式較為彈性應可立即執行,建議學校考量自我狀況決定調整模式與期程。
C2. Q:本計畫之招生名額是否可以申請外加招生名額辦理?
A:因應少子化的衝擊,本計畫之招生名額屬於總量核定名額不再外加。
C3. Q:有關系科調整總量要報部,是否能再延期?
A:總量提報的時間往前核是要配合招生簡章的公告期程,如果延期晚於9月初將會影響明年度的招生作業。總量是新設系科才需要報部,學校可以分階段以不同模式達成系科調整的目標。
C4. Q:辦理學位學程是針對已有的學位學程,還是新設的學位學程,因為如果是新設的要前一年提出來,時程恐來不及要如何因應?
A:學校可選擇以既有的學位學程或新設學程做為培育技優計畫人才的執行單位,若新設學位學程在103年度來不及執行,可以系科分組授課的方式先收學生並延至104年度辦理學位學程。
C5. Q:請問系科調整的時程有強制規定嗎?
A:目前並沒有強制規定,但學校須在計畫書中敘明預定調整的時程。
分類D、經費運用
D1. Q:設備更新之計畫補助經費編列期程為何?若申請辦理區域績優教學專案額外補助經費為何?
A:第一階段之計畫補助款的編列資本門為兩年,經常門為四年,計畫核定後經費分年撥付。若申請辦理區域績優教學專案,每年額外補助材料費、維修費等經常門支出最高75萬元。
D2. Q:第二階段的經費補助是否跟第一階段相同?
A:第二階段的資本門補助經費規劃額度與第一階段大致相同,但經常門的經費補助規劃為三年。
D3. Q:有關本計畫鼓勵企業捐贈學校教學設備之作法,是否有更大的誘因及配套措施,如減免水、電費用等以吸引企業?
A:現有的規定中,私校法對企業租稅獎勵的部分為50%免稅,但國立學校為100%免稅。目前私校法修法審議中,未來希望朝向100%免稅規劃。至於對廠商的誘因,則需透過學校與廠商洽談,以完整的產業合作模式為佳。例如學校可為廠商進行在地人才的培育,廠商捐贈設備可以搭配業界師資導入,學校實作課程設備可部分符合企業用人需求等,以強化企業捐贈意願。
D4. Q:設備捐贈的費用編列及捐贈時間點填寫時間為何?
A:第一階段之計畫是執行四年,因此在此四年任何時間皆可提出。相關衍生費用包括設備搬遷、安置、校準等,得由技優計畫經費支用。
D5. Q:設備分為新購或舊設備更新、購買現有套數不足的設備可否併算為設備更新?
A:本計畫希望學校有足夠的設備讓學生動手實作,經費的運用相當彈性可包含新購、維修與增加模組等方式進行,學校自行評估以符合法規並且對學生最有利的方式運用。
D6. Q:本計畫設備更新,需要有配合使用設備的人力資源。經費之運用在師資部分雖可編列聘任技術人員,但是否有額外之薪資相關規定?
A:本計畫並未額外規定技術人員聘用的支薪標準,請學校參考校內現有規定辦理即可。
D7. Q:學校執行區域技優教學中心的部分,若要辦理縱向活動,如邀請高職端學生使用設備,是否能辦理競賽性質活動,並提供獎金或經費挹注該活動?
A:競賽獎金之部分與計畫精神較無相關,建議使用學校自籌款支應。
D8. Q:整個計畫希望是能永續經營,讓設備能維持最佳狀況長期使用,因此需要編列維護費。一般而言,編列15%的經常門經費方可支應日後需求,此部分經費是有後續計畫可申請或預估在本計畫經費內?
A:第一階段之計畫經費核定為四年期,經費編列只能包含103-106年度。建議學校在本計畫申請書與中長程計畫書中敘明對後續維護費用的承諾,上述闡述可代表學校對永續經營理念的支持。
D9. Q:如果某校某一科系適合申請2件,經費上限是否提高為兩倍?
A:技優再造之計畫雖然包含三階段,但校內任一科系總共只能擔任1件計畫的執行單位。
D10. Q:經費編列原則有規定資本門及經常門上限額度,但後面說明中又有強調鼓勵多編資本門,這兩項說明是否衝突?
A:經費規畫分別列資本門及經常門上限額度是工作小組依據預算額度來估計的。但經費的來源規定經常門得流入資本門,因此學校得多編列資本門經費。
D11. Q:教師赴校外的教學活動,可否用計畫經費進行保險的支付?
A:此部分請學校以自籌款支應。
D12. Q:再造技優計畫的經常門支出可否包含技優學生的獎學金?
A:再造計優計晝資本門及經常門經費之支用需與系科調整或設備更新相關為主,學生獎學金係屬招生政策或學生學習成果考評之相關開支,不能納入再造技優計畫的經常門經費,請學校由自有經費支用。
D13. Q:請問本計畫可編列行政助理嗎?
A:本計畫經常門補助的經費可用於支付專業技術人員薪資,但不補助行政人員薪資。行政人員費用請由學校自籌款支應。
D14. Q:關於技職再造計畫,在資本門與經常門經費編列上是否有彈性?例如第一階段計畫原先規畫資本門2,000萬經常門500萬,是否可改為資本門2,200萬經常門300萬?
A:可以,計畫經費編列允許增加資本門經費同時減少經常門經費;反之則不允許。
D15. Q:再造之再造技優計畫實施要點(草案)三、計畫重點的(七),設備更新計畫的學校自籌款10%,是否有限定使用於資本門或經常門?可否運用在人事費用?
A:不限資本門或經常門。如是使用在人事費則列屬於經常門;學校須考慮永續經營之經費規則。
分類E、業師及實習
E1. Q:關於技優計畫中業師協同教學之授課週數規定能否有所彈性,目前規範業師須授課時數佔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約來校6週才可列入統計資料,但多數聘任業界師資,業務繁忙雖有意願來校授課,但時數較難配合?
A:學校如果聘任之業師無法配合授課規範,可依情況調整;但無法列計為教育部其他獎勵補助計畫認同的業師資格,核配獎補助金額。為確保教學之完整性,業師授課時數的規範是採用共同標準,技優計畫不宜有例外。
E2. Q:實作課程的校外實習是否限制最高9學分?
A:目前技優計畫要求四年制學生實作學分規範為32(含)以上,但對校外實習最多僅採計8學分。這是希望學校採購設備後,應以校內實作為培育主軸,並不宜以大量的校外實習取代校內實作。對於學生習修超過8學分以上的校外實習,依據各校規定應可納入畢業學分。
E3. Q:本計畫之實作學分為內含還是外加?
A:本計畫只要求畢業時總共實作課程需達到每學年平均8學分的要求,因此其他規定回歸到推動計畫的單位是系科、學分學程還是學位學程,若為系科或學位學程則實作學分都屬內含性質,若為學分學程應有部分實作學分為外加性質。
E4. Q:大四有許多通識課程若要加上實習課程恐有困難,可否透過彈性排課,使學生的實習可以順利進行?
A:目前各大專校院皆實施課程自主,對於大四參加實習學生課程安排的問題,學校應可自訂辦法彈性因應。
E5. Q:IC佈局及設計較難有實作課程,可否適度放寬其實習定義?
A:本計畫主要的目標為學生動手技能的養成,目前部分重點產業與製造業的工程師也有人力缺乏的現象,但這不是本計畫涵蓋的範圍。本計畫實作學分中,電腦操作部分每年平均最多採計1學分並不宜放寬。
E6. Q:護理領域的實作增加會壓縮其他課程安排,變成用看錄影帶教學,且考照需要加考術科,建議是否應全盤考量。
A:護理領域會在第二階段接受申請,五專護理學科實作部分是否有不同的規定,相關單位將再作評估。
E7. Q:計畫書中兼任師資表對象是指業師、校內老師還是協同教學?另教師鐘點費由教學卓越計畫、實務增能或兼任老師有不同的計價方式,以後是否有統一的規範?
A:計畫書中兼任師資表對象包含為兼任老師或兼任技術人員。至於協同教學之業師人數與時數請學校概估並於支援人力中以文字說明。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中相關補助要點有關業師的鐘點費統一訂為每小時1600元。
E8. Q:申請書對五專之基本能力要如何撰寫?就五專而言,一、二年級是普通科目,畢業計算總學分數是否可以彈性處理?
A:五專計畫之基本能力,可參考學校前三年的課程安排撰寫,本計畫實作學分數的要求並不涉及前三年的學習過程,而是僅針對四、五年級學生要求有足夠的動手時間。
E9. Q:學校推動學生實習制度常會遇到困難,例如觀光系學生去速食店實習,被外界質疑淪為打工,學校應如何處理實習問題?
A:校外實習課程為校內正式課程的延伸,學校應先釐清系科的核心能力為何與所欲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又為何。之後根據所欲培養的核心能力為學生安排適宜的實習機構,並與合作機構共同規劃實習生的課程內容,以期讓實習生親身體驗、瞭解職場實際情形,並評估自身專業知識及能力,以建立正確的工作態度,同時培養未來就業所需之良好的工作態度、穩定度、抗壓性、表達與溝通能力。
E10. Q:部分大型企業雖可配合讓學生實習,但不願意與學校簽約,如華航、陽明海運,是否可放寬此規定?
A:學校安排學生前往校外實習之前,一定要與合作廠商簽訂實習合約,並將實習生之各項權益、義務都納入,以確實保障實習生學生之權益。
E11. Q:從學校角度找實習單位很難,有時候要借助私人資源才能承辦。是否能由勞委會蒐集相關廠商需求的資訊,透過實習資訊平台讓學校與學生瞭解?此外若能進一步提供分區資訊,將可提高學生在地化實習。
A:教育部技職司已委請6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與33個公、協會建立產企業交流平台,包括公、協會所有的會員資料。且上述平台未來會持續擴充,資料每年會更新1~2次,以後會再將相關資訊對技職校院宣導。本部亦設置有「大專校院實習媒合平台」(http://eai.nkfust.edu.tw/Job104/index.aspx),平台上有一千家實習機構提供實習職缺給各校,歡迎各校多加使用。
E12. Q:本計畫之執行是否要求每一學生均對應到一台實作設備?計畫補助的經費能否增加以滿足上述需求?另外本校現有實作課程1學分對應到3小時,若未來需要調整為1學分對應到2小時,學生實作的時是否會反而減少?
A:本計畫精神是鼓勵每個學生有足夠時間操作設備,並非指每個學生都要有一套設備,學校可透過課程時間錯開讓每位學生皆可使用。另外本計畫僅規定每一學分至少要對應2小時以上的實作,學校現有實作學分數與學時數的關係若合乎規定並不一定要調整,學校各自評估達成技術能力的培養才是計畫的重點。
E13. Q:護理類的校外實習必須有一定的時數才能考國家證照,這部分校外實習學分數是否能放寬?
A:考量護理類課程規劃,證照規範及校內外實作具有特殊性,教育部將邀集專家學者對第二階段醫護類科之計畫申請另訂規範。
分類F、其他
F1. Q:學校中長程計畫是否需配合再造技優計畫進行調整?
A:學校並不需要為此計畫立刻重新制定新的中長程計畫。但學校應考量技優計畫中所宣示相關系科的發展方向,在年度修正中長程計畫時適度的納入。
F2. Q:實作學生修課人數的要求有沒有下限或上限?
A:本計畫對實作學生修課人數目前沒有限制,學校要確保每一位學生都有足夠使用機器的時間,以及設備的投資是否能達最大經濟效益。
F3. Q:教育部可否與經濟部協調,學校開設台船班、中油班及中鋼班等專班,產業所需人才由學校負責培育,吸引學生來校就讀。
A:技職司將研議上述專班的可能性。
F4. Q:本計畫培育技優學生人數是否有限制及規範?
A:依本計畫精神而言技優學生人數之培育必然是越多越好,但學校需考慮未來資源的分配與應用,自訂較高的目標但無法達成並非適宜。目前並未規定技優人數培育的下限,但評審委員會對經費使用的效益給予計畫不同的評分與不同的補助經費建議額度。
F5. Q:請問有關業師聘用與產業學院的問題可否詢問臺灣科大工作小組?
A:本工作小組僅負責第二期技職再造中之技專校院的再造技優計畫包含設備更新與系科調整,有關業師聘用及產業學院可以聯絡教育部技職司產學合作科(第三科)。
F6. Q:再造技優計畫實施要點(草案)九、成效考核的(四)的「對次年擬續辦之計畫」所指為該項計畫持續辦理的情況嗎?
A:是的。本計畫雖為多年期,但經費逐年核定,所指擬續辦之計畫是指已執行計畫之延續。